| 索引号: | 4114000060-sqsjytyj-00000177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0-2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教体基〔2025〕92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妥善解决部分家庭孩子暑期“看护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4〕1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期托管服务对象为确有服务需求的家庭和学生,优先保障双职工无人看管或家庭看管确有困难的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是否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服务时间
暑期托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且只在正常工作日开展,学生家长可自主选择全天或半天服务,具体起止时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天开始及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便于家长接送,具体时间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安排。
三、服务内容
暑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并可提供课业辅导、自主阅读、艺体活动、科技教育、研学实践等基本服务。承办学校要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组织学生到社区、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利用红色教育基地、研学基地、劳动实践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利用暑期托管服务组织学科培训、集体授课或上新课。
四、服务程序
承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家校签订协议、学校统筹安排”的暑期托管服务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暑期托管服务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家长公示暑期托管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措施等情况。
五、服务主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但不得强制教师参与。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参考。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既要保障教师假期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为教师参与假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拓宽暑期托管服务渠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谋划、扎实稳妥做好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各承办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担当,齐抓共管,努力提升托管服务质量。
(二)坚持公益普惠。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应坚持公益性、普惠性、非营利性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可参照课后延时服务相关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严禁以暑期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或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保障学生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办学校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暑期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暑期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领导值班,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暑期托管服务动态监测,对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参与、安全监管不到位、以托管为名上新课、成建制(整班、整年级)集体补课、违规收费及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进行随机监督抽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学校在开展托管服务前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暑期托管服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备案情况及时建立本地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学校台账,及时掌握托管服务进展情况,实现动态化、全过程管理,确保日常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10月27日
